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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引进和造就一批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在招聘江苏省特聘教授的同时,设立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校外招聘学校特聘教授5名左右,讲座教授10名左右,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现状,申请设置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并拟订具体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经学校审定后设置。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与学校优势、重点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学科平台建设;必须与学位点建设相结合,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设岗学院应基本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聘期及岗位职责基本要求

(一)特聘教授

聘期为4年,其中聘期第一阶段为2年。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人才培养方面

  承担和完成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相关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2、科研方面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学科建设方面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建设,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创新学科发展思路,提出学科建设方案,拓宽学科研究方向,完成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及年度任务,使本学科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人才,建成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团队。

4、其他方面

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和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二)讲座教授

聘期原则上为1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讲座教授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国内外有影响的的创新团队。

4、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和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自然科学类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的人才以及讲座教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博士学位。

4、国内(不含本校)应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务;从国(境)外引进的人才一般应担任过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相应职务。

5、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术素养,胜任科学研究任务。

6、学术造诣精深,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

7、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备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8、特聘教授能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扬州大学工作。讲座教授能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扬州大学工作不少于2个月。

  四、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以及招聘条件等,面向校外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或相关岗位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学习、工作经历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提出工作设想和计划等。

3、学院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初审。

4、对初审通过的特聘教授人选,学院将其申请材料送57位国内外知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推荐。通过后报人事处。未得到半数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的,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5、学校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聘任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颁发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证书。

  五、聘期内待遇

(一)特聘教授

1、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年10万元(含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2、受聘特聘教授岗位并正式引进的人员,享受购房补贴60万元。学校提供130m2左右的周转住房一套用于聘期内居住。

3、根据实际需要,对于从事自然科学类应用学科的受聘人员,学校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用于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对于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的人员,学校给予30万元的科研经费,用于资助设备、资料和其他研究费用。科研经费原则上根据聘期的两个阶段分两次拨付。

4、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解决特聘教授配偶工作。其配偶如符合学校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除适当增加购房补贴外,可按配偶本人条件给予同层次的科研启动经费;如需要学校安置但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学校每月为其发放配偶安置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与特聘教授聘期同步)。

5、学校根据岗位和条件,积极推荐学校特聘教授申报江苏省特聘教授。被聘为江苏省特聘教授后,享受省特聘教授相应待遇,不再享受学校特聘教授待遇。

6、聘任期满后,不再享受特聘教授待遇,按学校实际聘任的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其特聘教授聘期合并计入服务年限。

(二)讲座教授

1、按在扬州大学工作时间,享受每月1.5万元工作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工作期间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

  六、管理考核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第一阶段考核和期满考核。

2、年度考核由特聘教授所在学院在其受聘满一年后组织,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处。考核时,受聘人员须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学院的意见可终止其特聘教授岗位的聘任,转入其他类别岗位的聘任,按学校聘任的实际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3、聘期第一阶段考核、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受聘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学院签署初步考核意见后,受聘人员接受专家组的考核和答辩,专家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对于聘期第一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其特聘教授的聘任;对于考核优秀者,学校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计划。对于期满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讲座教授

讲座教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终止其讲座教授岗位的聘任。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针对招聘岗位拟订具体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以及考核办法,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如中途辞聘或因考核原因被终止聘任,学校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购房补贴按服务期未满的年限追还,剩余的科研经费如数退还。

3、本规定中涉及工资、津贴、补贴、科研经费等有金额之处,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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